關于做好2015年春節前建設領域農民工維權維穩工作的通知
市各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
隨著元旦、春節的臨近,建設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也將進入結算支付高峰,為確保建設域農民工足額取工資順利返鄉過節,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春節前建設域農民工維權維穩工作通知如下:
、加強組織導,落實工作責任
1. 各建設、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企業和項目部要高度重視各級維權 “窗口”建設,維權“窗口”應做到“有專職人員、有投訴電話、有固定場所、有工作職責”,確保機制高效運轉,做到勞資專管員不離崗,受理處理投訴案件迅速及時。
2. 各建設單位對所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負全責,在撥付工程項目的各類款項時,應先支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并監督其工程款先支付農民工工資,確保農民工工資款項足額到位,不得以房屋、有價證券等無法及時兌現的動產或不動產兌付農民工工資款項。建設單位因拖欠工程款、招用無資質隊伍、肢解發包、違法分包等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支付責任,若處置不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并將根據、省、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3. 各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其法定代表人為企業的第責任人,其所承包工程的項目經理為該工程項目的第責任人;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款應先發放農民工工資,并對其分包企業的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負有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轉包、違法分包、將工資支付給“包工頭”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支付。
4. 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對所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其法定代表人為所分包工程的第責任人。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必須按規定將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資發放表,嚴禁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給班組長代發工資。因工資由班組長代代發,發生工資挪用、克扣、拖欠或其他糾紛,由專業分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
5. 各監理企業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負監督責任,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監督施工單位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及時向工程所在地轄區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拖欠農民工工資隱患項目情況。否則,因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將按有關規定對其予以責任追究。
6. 對已經建立建設域卡通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在建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必須嚴格按照《合肥市建設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意見》(合政辦[2013]55號)和《巢湖市建筑勞務實名制用工及工資支付卡通管理實施意見》(巢政[2013]68號)文件精神將專戶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否則,將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二、全面開展排查,實施重點監控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對在建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逐排查,加強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隱患的項目的管理,杜群體性突發事件。否則,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及工資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實施重點監控并督促整改,按相關文件規定對違規責任主體實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信息平臺,制定應急預案
1. 各單位要利用網絡、手機短信、電話等通訊手段建立高效的信息聯系平臺,各建筑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各級維權工作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信息暢通,并建立值班和導帶班制度,確保維權維穩工作信息順暢。
2. 各單位應加強建設域農民工維權維穩應急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儲備應急資金,如遇群體性突發事件,各級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及項目部維權工作組成員應在第時間趕赴現場妥善處理,并逐級報告,及時化解矛盾,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提前做好建設域農民工返鄉工作
各建筑業企業應在2015年2月10日(農歷臘月二十二)之前做好農民工返鄉各項工作安排,落實專人負責工地留守農民工的生活,確保農民工過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特此通知
巢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12月11日